本来这件事走流程就可以了,但鑑於江河在网络上的影响力,派出所这边要提前跟江河知会一声,不希望这件事带给司法机关不好的影响。
这也是一开始张警官让江河来所里聊,同时在见面的时候问江河有没有在直播的原因。
“哪怕是精神病,也得证明他在抢劫的时候属於是发病期,丧失了辨认跟控制能力才不负刑事责任吧?
我看他当时的说话思路很清晰,行为也没任何的阻碍,情绪也不激动,我逗了他几次他都没急眼,这是丧失了辨认能力跟控制能力?”
江河皱著眉头说道。
法律他不是很懂,但略懂一丟丟。
不是说有精神病证明就可以为所欲为的。
如果实施了犯罪,想要逃脱法律制裁,必须得证明他在犯罪时处於发病期,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才行。
根据江河对王虎的回忆,这傢伙当时脑子清晰的很,行为能力也没有任何问题,这特么是发病期?
听到江河的话,张警官左右打量了一下,然后靠近江河小声说道:“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犯罪了,他在对你实施抢劫前刚从精神病院放出来不到一个月。”
闻言,江河的目光更疑惑了。
这特么是惯犯还能以精神病处理?
张警官也看懂了江河的意思,於是继续说道:“他家里经济情况挺不错的,可以请不错的律师。”
说完,张警官给了江河一个眼神。
意思不言而喻。
本身经济条件好,还有精神病,在这两个前提下,对方请一个好的律师完全可以做辩护,將犯罪行为归咎於发病。。。。。。
虽然不是百分百成功,但也绝对可以逃脱大部分的法律责任。
这也是张警官提前叫江河过来说这件事的原因。
先让他有个心理准备,免得判决下来了江河在网上把事情闹的太大。
现在网际网路发达了,有些事情哪怕从法律意义上是没问题的,但从道德上问题就很大。
而恰巧大部分人是不懂法的。。。。。或者不愿意去懂那个法。
尤其是在抢劫杀人这一块。
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。
国人从小听这句话长大的。
现在你跟我说戴个精神病头衔就可以不遵循这条规则了?
大部分人是肯定不会同意的。
加上江河的身份,要是他进行『发声,那这件事的负面影响將会无比的大。。。。。。